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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营销协会章程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加强本市营销队伍的自律管理,规范其行为,提高整体素质;
(二)举办营销讲座及论坛;
(三)会员企业营销方面的咨询;
(四)为会员企业提供营销策划方案;
(五)加强国内与国际间的同行业信息交流与工作;
(六)出版内部会刊;
(七)组织学术成果评选与颁奖;
(八)开展行业调研;
(九)会员培训。